苗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散布在世界各地,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以及东南亚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苗族口碑资料,苗族先民最先居住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其祖先是蚩尤,“三苗”时代又迁移至江汉平原,后又因战争等原因,逐渐向南、向西大迁徙,进入西南山区和云贵高原。自明、清以后,有一部分苗族移居东南亚各国,近代又从这些地方远徙欧美。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大方言。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一部分苗族兼通汉语并用汉文。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
苗族文化特色有哪些?苗族文化特色及风俗禁忌介绍
苗族文化特色
一、语言文字
1、语言
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5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二工作队经过实地考察,对各地苗语的构词大致相同,而语音不同的特点进行科学研究后,将苗语划分为三大方言,即:湘西方言,黔东方言,川黔滇方言(又称东部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和七个次方言,十八种土语。
湘西方言(东部方言)主要通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北的松桃苗族自治县,湖北的恩施、宣恩、来凤、鹤峰和重庆的秀山、酉阳、彭水等县,分5种土语;
黔东方言(中部方言)主要通行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湖南的靖州、会同等县,贵州安顺地区和黔西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部分苗族中,分5种土语;
川黔滇方言(西部方言)主要通行于贵州中部、西部、南部、北部和川南以及云南全省,分8种土语;
此外,还有部分苗族操汉语、侗语、瑶语、布依语、壮语等其他民族语言。苗语的方言、次方言和土语尽管存在着一些差异,但相通部分仍占60%以上。
2、文字
传说苗族古代曾有文字,与汉字可能同源,后来失传,这些传说如今已难以考证。20世纪初,一些苗族知识分子为发展苗族文化教育,创制了一些方言文字,如湘西石板塘创制的方块苗文、石启贵创制的速记苗文,贵州松桃龙绍华运用国际音标编制的苗文课本,等等。
一些外国传教士为了传教的需要也创制了一些苗文。但是这些苗文因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在苗族群众中推行。
《苗族古歌》记载了苗族先民因逃避战争与民族文化迁徙秘密等易暴露于敌人,不得不将文字焚烧,抹去,当仅有的那些为数不多的知识分子去世后,文字也随之丢失,留下的只有那写在衣服上的文字。
20世纪50年代后期苗族又开始创制了拉丁化拼音文字。现今大部分人通用汉文。苗族的音乐舞蹈历史悠久,群众喜爱的芦笙舞,技艺很高。
二、宗教信仰
苗族很早就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不同地区苗族的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有的苗族地区由于交通闭塞,苗族信仰原始宗教;还有少数苗族地区,如威宁、石门坎和湘西沅陵等地在近代由于受外国传教士的影响,有改信天主教和基督教的。
但总的来看,多数苗族群众信仰的仍是本民族长期形成的原始宗教,它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
1、自然崇拜
苗族的主要自然崇拜对象有天、地、日、月、巨石、大树、竹、山岩、桥等。在云南的金平麻栗坡等地的一些苗族中,每当农作物抽穗时都要祭“天公地母”,祈求天地使农作物丰收,这是苗族崇拜天、地的遗迹。
2、图腾崇拜
苗族先民有自己崇拜的图腾。由于苗族支系繁多、分布广,他们崇拜的图腾有多种。如凤凰、枫木、蝴蝶、神犬(盘瓠)、龙、鸟、鹰、竹等。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先民把枫木作为图腾进行崇拜,认为自己的祖先源于枫木;另外他们还把蝴蝶作为图腾,认为其祖先姜央是“蝴蝶妈妈”所生。
湘、鄂、川、黔交界地区的苗族先民还以盘瓠为图腾,至今这一带还保留了不少盘瓠庙、辛女宫。而贵州西部苗族则以鸟为图腾。
3、祖先崇拜
时至今日,苗族中还十分盛行祖先崇拜。黔东南地区的苗族从最早崇敬枫木、蝴蝶转为崇敬人类的始祖姜央,认为他是苗族的祖先,每个鼓社都设“鼓石窟”,供奉“央公”、“央婆”;湘西苗族崇拜的始祖是“傩公”、“傩母”。
为了祈求祖先神灵的庇佑,各地都有规模较大的杀牛祭祖活动,如黔东南的鼓社节,铜仁、松桃叫“吃牛”或“椎牛”,黔西南和安顺、镇宁等地叫“砍牛”。
湘西有“还傩愿”,祭祀“傩公”、“傩母”。每逢节日,苗族群众也都要举行祭祖仪式。许多苗族地区,家家堂屋正中都供有祖宗牌位,平时天天祭祀。
4、巫傩文化
苗族信鬼尚巫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仍很普遍,所信的鬼神多达几十种。他们把鬼分为善、恶两类:认为善神能赐福于人,为此应该经常祭献,恶鬼则与人作祟,降灾降祸,应当祈解和驱逐。认为要达到此目的,就要通过巫师实行巫术。
巫师是沟通人与鬼神的中介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受到苗族群众的敬重。巫师实行的巫术主要有占卜、禳解、招魂等。
三、服饰
苗族服饰式样繁多,色彩艳丽。《后汉书》中就有五溪。五溪:今湘西及贵州、四川、湖北交界处,因此地有五条溪流而得名。
苗族“好五色衣裳”的记载;唐代大诗人杜甫也有“五溪衣裳共云天”的着名诗句。苗族妇女的服装有百多种样式,堪称中国民族服装之最。较有代表性的传统“盛装”,仅插在发髻上的头饰就有几十种。
苗族妇女上身一般穿窄袖、大领、对襟短衣,下身穿百褶裙。衣裙或长可抵足,飘逸多姿,或短不及膝,婀娜动人。便装时则多在头上包头帕,上身大襟短衣,下身长裤,镶绣花边,系一幅绣花围腰,再加少许精致银饰衬托。
苗族男子的装束比较简单,上装多为对襟短衣或右衽长衫,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头缠青色包头,小腿上缠裹绑腿。
四、姓氏
苗族有两种姓氏,一种是苗姓,一种是汉姓。苗姓是原本固有的;汉姓是后来输入的。因为过去苗族没有文字书写自己的苗姓,只用汉字书写汉姓,以致使人误认为只有汉姓,而不知有苗姓。
在未使用“汉姓”之前,苗族内部早有自己区分血缘宗亲和族系的“苗姓”。历代汉族文人及其他外族人,往往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只以汉族通行的汉字姓氏为准,从而产生错觉和误解。
苗族的分布地域广袤,内部方言土语和支系繁多。各地、各方言区和各支系的苗族,都曾有自己世代相传的苗语姓氏,而且至今依然在内部流行。
苗族的风俗
一、社会制度
1、鼓社制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鼓社是由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鼓社一般由同宗的一个或数个自然村寨组成,小的几十户或百来户,大的几百户乃至上千户。
一个社共立一个鼓祭祖,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共同的地域观念和共同的习惯法规,穿同一服饰,操共同的方言。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大鼓社,称“黑社”,又有许多分社,苗族称为兄弟鼓社,又称“白社”。
“黑社”一般有果略(即鼓头)、果叙(即歌头)、果当(桌头)、果熙(礼头)、果扎(武头)、果养(活路头)、顶王(护头)、顶榜(护尉)、珈也扬(粮头)等头领,共称为“鼓社九鼓头”,由他们共同领导全社事务。
鼓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社员大会,也就是13年一届的鼓社节。届时男女老幼都要参加。鼓社节要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祭祀央公、央婆,并选举新一届鼓头,讨论决定鼓社规约和其他重大事项。
鼓社具有组织和发展生产,调整婚姻关系,促进人口增长,调整内外部关系等基本职能,并具有“军事单位”的职能,负有维护氏族的荣誉与复仇的职责。
苗族鼓社是一个结合得十分紧密的血缘集团,亲属称谓制度、祖先崇拜、地域观念以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互助精神是其重要支柱,有力地支持着鼓社组织观念。
因此,鼓社是氏族制的残余。至近现代,鼓社组织只保持在操中部方言的黔东南地区,其他地区已经消失或大部分消失。
2、议榔制
议榔是不同宗的家族组成的地域性村寨组织,即农村公社组织。各地苗族的叫法不一。黔东南叫“构榔”或“勾夯”,也叫“构榔会议”;广西叫“栽岩会议”或“埋岩会议”;湘西大部分地区称“合款”;云南金平县叫“丛会”或“里社会议”。它是苗族社会中一种议定公约的制度,是地区性的政治经济联盟组织。
议榔组织大小不一,几个或几十个寨子组成的最为普遍。议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议榔大会,其任务主要讨论有关大事,制定议榔款约,选举各种执事首领。
议榔设有榔头(湘西称为“款头”或“款首”,广西融水称“头老”,贵州从江称为“该歪”,云南金平称“丛头”)一人,副榔头若干人,另有“硬手”和“老虎汉”(军事首领)、祭司、“行头”和“理老”(主持司法)等若干执事首领。
议榔头人根据“议榔规约”维持一方社会秩序。其主要职责为调解并处理争执田土和山林所有权的纠纷、婚姻纠纷、偷盗事件、民族内部纠纷、违反禁忌事件、互相残杀事件,并组织人们起来共同对敌、抗击外侮等等。
寨老、榔头一般不脱离生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分化剧烈的地方,有了一些变化。在黔东南的一些地区,国时期有的寨老、榔头还兼任甲长、保长、联保主任,蜕变为地主阶级,利用议榔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使议榔的性质产生了变化。
议榔通过组织制定的习惯法榔规款约来进行管理,榔规款约一经群众通过,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过去,苗族议榔规约在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直至现代,在许多苗族地区,议榔的形式依然存在,议榔规约被换上了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内容,成为政府的行政组织及法律法令的有效补充,在社会生产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理老制
理老(或称“寨老”、“乡老”)是苗族村寨中的自然领袖,他自然形成,不经选举产生,也不世袭。理老大致有三级:一个村寨的理老,称之为“寨老”或“勾往”,主要调解发生在本村寨内的纠纷;一个鼓社(氏族)的理老,称为“鼓公”或“娄方”,主要调解管理发生在本氏族内的纠纷;一片地方(包括若干村寨)的理老,称为“勾珈”或“大理头”,负责调解发生在本片地方内的重大纠纷案件。
理老熟悉古理古规,主持公道,办事认真,能言善辩,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的信誉和威望,对维护苗族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曾起到过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饮食
苗族饮食习俗自有其特点。黔东南、湘西、海南岛和广西融水的苗族,主食为大米,也有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黔西北、川南、滇东北的苗族,则以玉米、土豆、荞麦、燕麦等为主食。
副食种类很多,肉类有自家养的家畜、家禽和鱼类,蔬菜有豆类、菜类、瓜类,此外还采集野菜和从事渔猎等以补充。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过去,由于山区缺少食盐,因此很多苗族人民终年淡食,只能以酸辣调味,日久形成习惯。
苗族人尤其喜欢吃酸,几乎家家户户都自制酸汤、酸菜、酸辣,腌制鱼肉,苗家的酸汤鱼肉嫩汤鲜,清香可口,闻名遐迩。苗族喜饮酒。平时劳作之余,喝一点酒,舒筋活血,消除疲劳;亲友来访,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必以酒待客,久之形成了一套喝酒的传统习俗和礼仪,很多地方的苗族宴饮和敬酒时,还有唱酒歌的习俗。
湘、桂、黔交界地区的苗族还流行喝油茶,它不仅是苗家待客时必备的饮食佳品,而且还是平时饭前饭后的一种特制饮料,有些地方甚至以油茶当中饭吃。湘西、黔东北和重庆南部则将炒米茶作为过年节时饮用和招待亲友贵宾的高档饮料。
1、酸汤
酸汤是用米汤或豆腐水,放入瓦罐中3-5天发酵后,即可用来煮肉,煮鱼,煮菜。苗族的食物保存,普遍采用腌制法,蔬菜、鸡、鸭、鱼、肉都喜欢腌成酸味的。
苗族几乎家家都有腌制食品的坛子,统称酸坛。苗族酿酒历史悠久,从制曲、发酵、蒸馏、勾兑、窖藏都有一套完整的工艺。日常饮料以油茶最为普遍。
湘西苗族还特制有一种万花茶。酸汤也是常见的饮料。部分地区的杨姓苗族有不吃猪心等禁忌,除此之外苗族无过多的食物禁忌和要求,中国苗族典型食品主要有:血灌汤、辣椒骨、苗乡龟凤汤、绵菜粑、虫茶、万花茶、捣鱼、酸汤鱼等。
2、糯米饭
糯米饭是苗族主食之一,在苗族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男女老幼喜爱之食品,人们认为吃粘米饭不顶饿,味淡,不及糯米饭香,不用菜也能吃下,不用筷子,手捏着吃极为方便。
凡逢走亲访友的礼品,各种节日(姊妹节)的主食,多为糯米做成的各种食品。有甑蒸绚白的糯米饭,染成五颜六色的花糯米饭,枕头形和三角的粽子、糯米粑,以及酿酒、长途旅行或上坡做活,多以竹制盒盛糯米饭储之随身带去食用。
3、小黑药炖鸡
在苗族村寨,只要家中来了贵客,他们都会炖制出香喷喷的小黑药鸡让客人品尝。这一美食不仅香味独特、营养丰富,而且“清肺排毒、散寒止咳、滋阴补肾、行血通经”,一直被丘北苗族同胞奉为款待上宾的佳肴和大病体虚的滋补良药。
小黑药别名草三角枫,属常年生草本,生长于阴凉潮湿的山地,其根、茎、叶皆可入药,苗族同胞常用它治疗肾虚、腰痛、哮喘等病症。其炖制出的鸡不仅香味独特、肉嫩汤鲜,而且还具有滋补、治病等特殊功效。苗族孕妇产后补身重要食物。
苗族的传统节日
苗族是一个富有古老文明、讲究礼仪的民族,岁时节庆独特鲜明。苗族传统节庆按功能含义分为:
1、农事活动节庆;
2、质交流节庆;
3、男女社交、恋爱、择偶节庆;
4、祭祀性节庆;
5、纪念性、庆贺性节庆。
按时序分,一岁分十二个月,每月都有一个以上的节庆日。
动月(鼠或子月)1—15日(第一个子日至第二个寅日)为玩年节,其中第1个子日为天岁节,苗人不出门(远门);第1个丑日是地岁节,第1个丑日至第2个丑日(2—14日)期间,人们纷纷走亲访友、互贺新岁、男女对歌、玩龙灯、狮子等;第2个寅日(15日)为尾巴年(烧龙灯)。偏月(牛月或丑月)第一个丑日为社日,亦称龙头节,苗人祭土地神,接龙、安龙(苗语染戎)。
1月(虎月或寅月)的第一个寅日为物质交流、男女社交节(华夏称为三月三街节)。2月(兔月或卯月)的第一个未日为牛王节(华夏称四月八日)、男女社交樱桃会、佛生日。3月(龙月或辰月)的第一个辰日、第二个寅日分别为小端午节和大端午节,其中小端午节后来为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芈姓屈氏),亦称屈原节、歌师节。
4月(蛇月或巳月)的第1个巳日为降龙节(华夏称为六月六、六月场)、吃新节(大麦熟)。5月(马月或午月)的第1个子日是小年节(苗语称七姊妹,即北斗七星)。6月(羊月或未月)的第2个寅日为鸭节,第2个辰日为赶秋节。
7月(猴月或申月)的第1个申日为酒节(糯稻收割酿制甜酒、米酒)。8月(鸡月或酉月)为祭祀节(主要进行椎牛、吃猪、跳香、还傩愿、安龙等祭祖祀魂活动)。9月(狗月或戌月)狩猎节,择日祭梅山三神,开始狩猎。10月(猪月或亥月)卯日、午日为吃猪泡汤节(杀年猪),灶神节(祭灶神),除夕夜(大年夜,汉籍称苗人十月过年)。
除此之外,苗族因支系不同以及地域文化差异,还具有本地方本支系的一些独具特色的节日,诸如花山节等。
苗族有什么禁忌
一、生活习俗禁忌
有些苗族地区,忌随时洗刷饮甑、饭包、饭盆,只能在吃新米时洗,以示去旧米迎新米。随时洗刷会洗去家财,饭不够吃。在山上饮生水忌直接饮用,须先打草标,以示杀死病鬼。
忌动他人放于路边的衣物,以免传染麻风病。忌孩子在家中乱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高。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苗族的禁忌,据不同的支系各有不同。
二、产忌
产妇生育,忌外人入室。不慎误入者,出门时须洗脚,并喝下一碗冷水,以防将产妇的奶水“踩干”。产妇忌吃老母黄牛肉、母猪肉、公鸡肉、小鱼、蔬菜、辣椒等。有些苗族地区,忌孕妇与孕妇会面,亦忌去别的产妇家,否则会被认为延长产期。
三、农事禁忌
苗族人每年第一次往田里送粪归来时忌见外人,若遇之,忌打招唿。栽秧时若见秧田有鱼时忌说鱼,否则鱼会吃秧根。
有些村寨,收获小米时留下穗小的不收,若孩子问及,忌说“不要了”,要说“它们未长大”,否则以后小米因伤心而拒绝再长。在田中忌提及老鼠,惟恐其听到前来糟蹋庄稼,只能以“他们父子”来代称之。忌戊日,正月立春后,凡遇戊日忌动土挑水。
四、丧葬禁忌
有些苗族地区,忌男性死于白天,女性死于夜晚,认为时辰不对,死者须再要一异性死者相伴。故死时不适,丧家常请巫师念咒“改”,同时做一手掌大小的木棺同葬,示已有伴。
忌棺内放铁、铜等非银金属及棉花和涂有桐油之物,以为如是死者在回东方的路上买不了水喝,铁、铜还会折腾死人。
在些苗族地区,村寨死人当天,可以劳动,但忌下田。是日,同村人忌挑柴回家,否则挑柴者会有灾难。停柩期间,家属忌吃蔬菜。入葬后1月内,家中任何东西不得出卖或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