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学者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人类婚姻的演变作出了如下梳理:首先是处于乱婚状态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再次是普那路亚家庭,实行的是两个集团间的通婚;接着由通婚制过渡到对偶婚制,它以单偶婚姻为基础,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后由对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婚制,即一夫一妻制。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吸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即: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上述论述为参照,中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两性偶合的关系,出现于人类的童年时期。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和无禁,两性关系顺其自然。
2.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火的使用,原始集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开始产生婚姻禁例,即排斥亲(父母)子(子女)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妹)发生两性关系。
3.伙婚又称亚血缘婚,伙婚制家庭亦即普那路亚家庭。伙婚与血缘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性关系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禁例,即不准亲兄弟姐妹发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特点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间互为“亲密的伙伴”。
4.对偶婚的特征是一男子和一女子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形成的一种不牢固的夫妻关系。较之于群婚,它是个体婚;较之于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它又是一种脆弱的、不稳定的夫妻关系。它是由群婚到专偶婚的过渡,所生子女仍然归属母系。由伙婚制发展到对偶婚制,又萌生出新的社会因素。在对偶婚家庭中,除亲生母亲外,已有可能确定亲生父亲。男子在生产劳动中所负的责任也日趋重要,使之在家庭经济中逐渐占主导地位。
5.专偶婚俗称一夫一妻制婚姻。专偶婚制的确立,是以父权制取代母权制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偶婚制自其产生之时起,就表现出男权至上的特点。《礼记》曰:“男帅女,女从男”;谚语云:“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这都是妇女卑下地位的写照。专偶婚较对偶婚要牢固、持久得多,更加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所谓“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