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以黄昏为吉时,“昏”是男女结亲的美好时辰。“婚”本写作“昏”,女字旁是后来加上去的。“姻”本来也没有女字旁,女子因之有丈夫,父母因之嫁女,故曰姻。《礼记》注疏云:“婿曰婚,女曰姻。婚以昏时来迎,女则因之而去,故名婚姻。”
现代有人认为晚上举行婚礼的是“二婚”,实则不然。晚上举行婚礼是中国古代的民俗。《说文》注“昏”字曰:“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说文》释“婚”为:“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以名焉。”郑玄《仪礼疏》注云:“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白虎通》亦曰:“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有观点认为“婚”字是由“女”、“日”、“氏”组成,意为女子在日落时改变自己的姓氏,虽未必准确,但非常有趣。目前南方许多地方仍保留着这种习俗,如上海以及沿海城市。事实上,晚上办婚礼可能将成为新的趋势。因为晚上办婚礼,新人当天的时间安排更加充裕,对于亲戚朋友来说也好安排时间,并且晚上的灯光和气氛更容易产生喜庆热闹的效果。有学者认为,北方人习惯在白天结婚是在清代以后,是由于政治原因造成的,政府实行“宵禁”,迫使年轻人将婚礼改在白天进行并延续到现在。
为什么在古代要规定“娶妇以昏时”呢?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
一是因为男女情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比较幽秘,要借夜幕的掩盖进行,光天化日之下总不相宜,因此要选在晚上进行,所谓“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二是古人将事物概括为阴阳两个概念。地为阴,天为阳;月为阴,日为阳;夜为阴,昼为阳;女为阴,男为阳。《白虎通·嫁娶篇》说:“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亦阴阳之交也。”黄昏正是昼尽夜始、阴阳相交之时。女阴,男阳,男女婚媾,也是阴阳相交的意思。取昏时成婚,表示阴阳相交、阴阳和谐之意。
三是在人类社会进入族外婚姻阶段时,男子经常利用黄昏掠夺外族女子成婚,即抢婚。抢婚当以日落天黑时进行为宜。后来抢婚现象虽然消失,但“娶妇以昏时”的习俗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