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代以来,闹洞房成了婚礼程序中的通行习俗。闹洞房又称“逗媳妇”、“吵房”、“戏妇”,分文闹和武闹两种,前者如“取筷子”、“吃香蕉”、“对诗”等,后者则比较不雅,甚至出现过因市洞房新人毙命的事件。
其实,“洞房”最初并不是指结婚的新房,汉代是指幽深而又豪华的居室。北周时庾信的诗《和咏舞诗》中就有“洞房花烛明,燕余双舞轻”的句子,这里的洞房首次与花烛“携手”,但也不是描写新房的。到唐代,洞房常用来指代男欢女爱的场所,借以描写“闺情”,如“落叶流风向玉台,夜寒秋思洞房开”,“莫吹羌笛惊邻里,不用琵琶喧洞房”等。由于盛唐时佛教流行,洞房还曾用来指僧人的山房,王维就有“洞房隐深竹,清夜闻遥泉”的诗句。直到中唐以后,洞房才逐渐引申为新婚的婚房。诗人朱庆馀在《近试上张水部》诗中写道:“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也有人认为,洞房的真正发明者是黄帝。原始社会流行抢婚,不同部落之间经常发生这种现象。于是黄帝让成婚的新人在山洞里共同生活四十九天才能出来。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就会产生感情,夫妻关系趋于稳固。此后,便逐渐形成新人结婚要“入洞房”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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