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之独特禁忌-人名的忌讳和禁忌

民俗之独特禁忌-人名的忌讳和禁忌

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说的“避讳”。避讳,是汉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及长辈的名字。

民俗之独特禁忌-人名的忌讳和禁忌

人们的说话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时用到与这类人物名字相同时要有所避讳,如:不用“长”字,用“修”字代替。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

到了唐宋,避讳之禁令逐渐严格了,为“尊祖敬宗”和维护天下的权威,唐代要求对七世以内的已死君主必须避讳。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简直不知所谓。

宋代又规定,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讳。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原名“姐娥”,在赵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始改作“嫦娥”。这是因来人避真宗之讳改“妲”为“常”。杨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期,因避赵匡胤始祖去期之讳,易名延昭。

清朝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入关之初,避讳之俗并不严格。比如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按讳法本应避“福临”二字。可是当时顺治皇帝下诏,宣布凡遇的自己的名字相同“福临”二字时可不避讳,并在诏书中解释,不可因他一个,而使天下所有人无福。可是乾隆以后,统治者又给全国人民套上了避讳的枷锁,甚至达到登峰造极、不顾祖训的程度。

乾隆于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祖之后,回宫途经西四牌楼,偶见一户居民门楣上书写“五福临门”四字,心中愤然,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除去。为此还特诏示全国,规定民间门额不许再题此四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了二千多年的避讳制度才随之宣告结束。但避讳之遗俗并未消尽,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之名,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同意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是“欺祖”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分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分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人名禁忌大都与礼俗有关,主要是为了维持封建的尊卑、上下秩序及人际的不平等关系。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于原始的巫术观念。原始先民以为人名属人体的一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凶)巫术,将其人至于死地。为了自己不被别人加害,就禁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讳。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及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平民百姓,成为一种民间习俗。

富有意趣的是在汉族民间,不仅对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对死人也不例外。《礼记·曲礼上》就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礼记·檀弓》载有事例:一个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讥讽这个人粗野不达礼。我国西藏一些汉族,由于受到西藏习俗影响,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庭提到刚逝的死者名字,否则会认为是极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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